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科学合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提交时间,倒排工期,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研究。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具体时间根据决策的复杂性、涉及面、影响等因素确定),形成决策闭环管理。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并严格管理。
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5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昆明市晋宁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 | 区水务局 | 2025年11月 |
2 | 昆明市晋宁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晋宁分局 | 2025年11月 |
3 | 昆明市晋宁区国民和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区发展改革局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