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职能2025年更新
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责职能2025年更新
昆明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职责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建设事业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的管理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四)负责区级建设项目前置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标准定额、项目审查、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及工程款清欠工作。
(六)负责区财政投资的城市重点干道和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重点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
(八)负责滇池流域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九)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十)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市更新、旧城改造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工作方案。
(十三)负责辖区内城市建设档案的业务指导和档案利用。
(十四)负责全区建筑企业资质、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及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综治维稳、对口扶贫、新闻宣传、史志、年鉴、信访、热线、应急、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财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宣传、群团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牵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组织重大决策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局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牵头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培训组织专项执法稽查;负责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审核及对外执法联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对外合同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联络工作。
(三)行政审批综合管理科。负责住建局行政审批事项、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措施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同备案审查、墙改基金返还、房地产经纪资质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综合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管理业务信息的公告发布和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网上审批系统的流程管理、维护、电子归档工作;负责协调联系涉及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办理时限内对项目进行催办、督办,对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审批;负责局审批事项的接件、返件及相关费用收取工作。
(四)建筑行业和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建筑企业规范标准;负责建筑业产值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工程款清欠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相关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负责城镇和村镇统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镇建设工作;滇池流域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五)燃气科。负责贯彻城镇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的许可审查年检;负责参与城镇燃气、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李建林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789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