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民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维护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晋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调查核实和审定工作,及时足额地发放低保资金,监督和检查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能转变
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政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集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
三、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昆明市晋宁区行政区划图。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人事、工资、财务、社保、资产、综治维稳、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综合性会议组织、接待及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宣传、群团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拟定全区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牵头民政局政务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福利事业的方针和政策,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做好殡葬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调查处理有关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遗体运输、存放、火化及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业务的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对象的调查、核实、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工作和宽释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科。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提出推动老龄化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工作,加强福利资金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及时投放于福利事业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及章程核准、年度检审等有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郑和路50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 祥
联系方式:
0871-67893174 (局办公室)
0871-67808163(社会事务科)
0871-67808158(社会救助科)
0871-78908159(综合科)
0871-67807194(婚姻登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