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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3-974981 主题分类: 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6 14:47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2025年3月更新))
文号: 关键字: 旅游,文化,指导,工作,文物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2025年3月更新))

发布时间:2025-03-26 14:47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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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推广,推进旅游市场开发和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室)及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进本地区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化、旅游活动。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昆明市晋宁区文化和旅游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宣传、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

(二)文化科。贯彻国家、省、市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业余文艺团体开展文化艺术活动;促进文化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文化重点项目建设。

(三)旅游科。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的旅游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晋宁区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暨晋宁区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度假区、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四)文物科贯彻国家、省、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考古及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有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组织、项目审核工作,指导开展晋宁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博物馆评审工作;指导全区基本建设工程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的协调、监管工作;指导晋宁区挂牌博物馆的规范与发展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指导、协调争取全区文物、博物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指导乡镇(街道)和直属文物单位开展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发展工作。

(五)市场科。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文化和旅游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地方性规定和实施意见;承担文化、旅游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审批外来演出团体的营业性演出;指导文化、旅游及文物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及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及文物市场;受理文化、旅游及文物市场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文化、旅游及文物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对文化、旅游经营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三、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和璟苑公园二期

四、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71-67892168

 六、负责人姓名:赵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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