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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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1 | 编制或调整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
2 | 制定或调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3 | 制定或调整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
4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