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0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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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晋宁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党组同意,制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以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报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影响重大的决策事项;
(四)其他对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