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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3-96586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03 14:15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第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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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第一季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5-03-03 14:15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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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按照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部署昆明市晋宁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审查三年工作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自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始制定的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制定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情形;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存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存在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社部门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不存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险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存在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存在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无其他例外规定情况。

二、2022年以前年度制定出台、延续使用的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未制定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情形;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不存在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不存在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不存在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人社部门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不存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险金。    

(四)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不存在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不存在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存在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无其他例外规定情况。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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