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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10-103319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24 10:52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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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 10:5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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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5年224日至2025年317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平 0871——67892342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云磷集团公司综合楼9楼,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2025年224  


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

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财政领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重大财政政策和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财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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