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一、征求时间: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6日
二、反馈途径:
(一)可通过电话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及电话:李金虎 0871——67802235。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晋宁区东凤路鸥陆广场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8室(邮政编码:6506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服务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决定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