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制定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中期和长远发展规划;
(三)决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措施、管理办法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决定在人社系统内实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其他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