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2-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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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市场监管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重大监管政策和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