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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2-957964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11 11:1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文号: 关键字: 决策,事项,行政,大行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2-11 11: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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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区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市场监管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制定食品、药品监管等重大监管政策和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四)其他不应列入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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