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6日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要求,根据本次修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措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督办任务要求,结合晋宁区实际工作需要,区政府办公室对《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三、修订主要内容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分为总则、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附则,对区政府工作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一是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部分第四条,增加“古滇管委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授权,认真履行职责,服务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规范第二条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关表述。第三条和第四条合并为一条。
三是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和第三章“政府职能”合并为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增加了副区长之间实行AB角互补工作制度规定。
四是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第四章“坚持依法行政”、第五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六章“推进政务公开”合并为第三章“工作原则”。
五是第七章“健全监督制度”修订为第四章“监督制度”,由6条精简为4条。增加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办理工作要求。
六是第八章“会议制度”修订为第五章“会议制度”,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为一般每周召开1次,并明确列席会议单位。增加了遇有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召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可采取会签方式先行作出安排相关规定。增加了区长办公会议有关规定,增加了一条明确区人民政府学习制度具体要求。
七是第九章“公文处理”修订为第六章“公文处理”,增加了以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或应当由区人民政府审定的以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有关规定。
八是第十章“政务信息和督促检查工作”修订为第七章“工作落实”,由6条精简为3条,删除了政务信息相关要求。
九是第十一章“工作纪律”和第十二章“廉政和作风建设”合并为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由16条精简为7条。
十是第十三章“附则”修订为第九章“附则”。
其余部分,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明确的任务进行细化。
四、涉及范围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工作机构适用本规则。
五、执行时间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5月15日印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