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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501-100153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08 15:22
名 称: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5:22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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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规和部署要求,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有效满足、保障了新形势下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晋宁公安分局通过新浪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990篇,阅读量超过60万人次,发布112个视频,观看量达到30余万人次。通过微博、掌上春城、电话投诉、领导信箱留言等收到并成功办结12345市长投诉619件。

序号

网络传播平台账号名称

平台类型

关注人数(粉丝数)

本年度新增粉丝数

本年度累计发稿(视频)数

原创稿件(视频)数

本年度稿件累计点击或阅读量

点击或阅读量过万稿件数

备注

1

晋宁公安

微信公众号

20238

5300

1150

627

40

5


2

晋宁公安

微信视频号

650

105

44

44

10余万

14


3

晋宁警方

抖音

21.9

575

72

72

20余万

81


4

晋宁警方

微博

2375

25

724

0

20000

0



(二)依申请公开

晋宁公安分局按照《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2024年收到自然人在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公开2条信息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晋宁公安分局按时向申请人答复相关情况,该2申请均已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通过“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晋宁公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新浪微博、“晋宁警方”抖音号等新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组织警力在群众办事区域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社会宣传。二是加强政策解读。晋宁公安主要领导带头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百万警进千万家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等主题实践活动,综合利用政府开放月、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志愿服务队等形式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关切的公安工作新举措、解读法律法规等内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企业家、服务对象对高品质公安政务服务的期待,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辖区企业良性发展;同步在政府网站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三是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群众诉求。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昆政办函202024的要求,积极回应群众申请公开的2信息,并依法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发布《全民反诈在行动—反诈周刊》《酒驾曝光》《评价回访》《交通违法曝光台》《安全提示》等公安信息113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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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晋宁公安分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下发的《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按时更新、定期发布相关专题专栏应主动公开的内容。2024年晋宁公安分局在晋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公安机关重点领域、2024政府开放月、建议提案办理等专栏更新发布动态信息143,其中涉及“政府开放月”“当事人监督评价回访”“五百里”音乐节、“水纵横”音乐节、杨千嬅演唱会、环滇自行车赛及各类群众自发的民俗活动等10余次大型活动监管情况,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政务服务的期待

(五)监督保障

晋宁公安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公示信息的标准和格式,做到公示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网站、新媒体,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和关停。将负面舆情零发生列入分局每月工作考核,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对外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确保内部工作程序规范;积极维护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整改结果、整改情况实时网上公开。2024共办理69710起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无一错漏,无一投诉;共查处涉企案件37,为群众和企业追赃挽损283.98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5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305

行政强制

38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4.3920出入境证件及临时身份证办理工本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开内容与群众、企业需求的契合度还需要再进一步强化,与群众交流互动的频率和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下一步,晋宁公安分局将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拓展和提高质效上下功夫。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新修订公开条例,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抓好学习贯彻,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二)坚持把群众最关切、最关心的问题及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提高政务服务实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的实效和质量,及时、准确把公安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实践,进一步整合全局信息资源,健全完善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四)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效能。积极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到公安工作的各方面,进一步规范信息归集,提升信息质,拓展公开平台,加大公开力度,并做好相关信息获取和公安机关重点领域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公开工作最大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二是晋宁公安分局根据昆明市公安局《关于传发昆明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公明传﹝20221105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按照《关于传发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分局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点,及时高效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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