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批准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批准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夕政请〔2024〕33号收悉。经研究,该项目《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规范,同意项目开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符合党和政府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完善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区服务功能,促进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项目建设规模合理、建设条件具备、建设方案可行、投资规模适度、资金来源有保证,项目建成后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名称
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三、项目实施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址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彝族乡木鲊村委会木鲊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拆除占地面积1.92亩、建筑面积703.92平方米的村委会闲置用房;原址新建占地面积1.05亩、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的二层养老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设备。建成后,设置床位50张、床均面积约2m²。
六、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七、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420万元,本级自筹资金90万元。
八、建设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7月
九、其他要求
(一)请依据自然资源、财政、滇管、环保、林草、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要求,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等要求,尽快组织实施。
(二)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时限,不得随意变更,因不可抗力确需更改的,须报原批准单位批复同意方可更改。
(三)请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立责任制和合同制,加强项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资金未到位前,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中小企业账款等。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基本建设程序等相关规定进行。
(五)项目(工程完工)建成后,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等相关手续。
项目代码:2403-530115-04-05-894997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认定(章)
2024年12月27日
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