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准予晋宁区滇池流域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向我局提出的“晋宁区滇池流域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时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关于晋宁区滇池流域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我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时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结论为同意通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技术评审时间按照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来进行处理,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期限内(评审后经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送达我局之前,均处于技术评审的评审时间之内)。2025年1月3日,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送达我局。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晋宁区滇池流域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和《关于晋宁区滇池流域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5年1月3日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晋宁区滇池流域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及现代化灌区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