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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504-98640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02 11:27
名 称: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
文号: 晋政办【2024】18号 关键字:

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25-01-02 11:27 浏览次数:0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晋政办〔2024〕18号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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