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25-01-0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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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施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晋政办〔2024〕18号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区级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