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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12-946616 主题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27 15:48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准予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 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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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准予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 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2-27 15:48 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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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26日向我局提出《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属于晋宁区本级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主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技术评审时间按照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来进行处理,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期限内(评审后经修改完善的《洪评报告》报批稿送达我局之前,均处于技术评审的评审时间之内)。

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洪评报告》(报批稿)达到技术深度要求,我局决定准予《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行政许可,具体行政许可内容以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附件)为准。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1227

附件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于《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的审批意见


昆明市晋宁区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

单位报送的《行政申请许可书》,申请对《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行政许可。我局于2024124日组织专家对《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于1226日收到《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孙新线K0+425箱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洪评报告》),根据专家意见,认为《洪评报告》基本达到技术深度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防洪评价的必要性

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涉及晋宁区昆阳街道、晋城街道、二街镇、上蒜镇、夕阳乡等五个乡镇,包括西余家海、三组小草坪、一组大石洞、二组大石洞、三组养猪场、五组苍铺塘、六组大陷塘、一组吕家坝、新街、五组下郑家湾、香条冲、上西河、下西河、小朴村、牧羊村、果木村等16个自然村组,共14条道路,全长27.391公里。

孙新线起点位于孙家坝,止点位于新街,路线全长0.794公里,为连通老柴河两岸,方便老柴河两岸居民出行,拟在老柴河上新建一座钢筋混凝土箱涵,即孙新线K0+425箱涵,总长8.14m,涵身长6.5m、宽6m、高3.0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针对该建涉河工程进行行洪能力复核,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是十分必要的

二、评价对象、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选择孙新线K0+425箱涵为评价对象。根据河流水系分布和本项目建设后可能影响的范围,评价范围选择孙新线K0+425箱涵上游843m河道断面为起点、孙新线K0+425箱涵下游101m河道断面为终点,评价范围全长944m,评价范围基本合适。

三、防洪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工程等级、等别、重要性、防护对象等指标,河道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孙新线K0+425箱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枯季施工期导流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基本合适。

、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一)洪水

基本同意采用暴雨途径法估算防洪控制断面洪水,控制断面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9.76m³/s。

基本同意枯季施工期洪水以双龙湾水文站为参证站,移用其枯季洪水与年洪水比值估算的枯季施工期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09m³/s。

(二)洪水影响评价主要成果

1.基本同意采用一维恒定非均匀渐变流公式分段求和法计算沿程洪水位、壅水高度、回水长度。

2.基本同意沿程洪水位计算结果,评价河段50年一遇洪水位介于1890.95m~1891.99m之间,孙新线K0+425箱涵占用老柴河行洪断面,阻水比为4.72%,最大壅水高度0.03m。评价河段枯季5年一遇洪水位介于1889.71m~1890.84m之间,最大壅水高度0.14m。

(三)冲刷与淤积

基本同意报告对于河道冲刷与淤积分析的结论。

、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内容及主要结论。其中:

)项目取得“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晋发改发〔2024〕16号)、“昆明市晋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晋宁区2024年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晋交复〔2024〕1号),项目建设是有依据的。

)本项目涉及老柴河,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孙新线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孙新线K0+425箱涵为箱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与《防洪标准》(GB50201-2014)要求相适应。

)箱涵涵身部分挤占河道行洪断面,但阻水比较小,仅为4.72%,符合《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云水防御〔2023〕6号)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不大。

)孙新线K0+425箱涵梁底高程为1892.45m,桥址处50年一遇洪水位为1891.12m,净空为1.33m,满足0.5m安全净空的要求。

)项目运行期、施工期不会影响防汛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也不会影响其他防汛设施(如通信设施、汛期临时水尺等)的安全运行。

)项目的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不存在影响。

其他

)加强工程运行期、施工期的监测和管理,保证项目所涉河道行洪顺畅和工程自身的安全。

)需处理好右岸挡墙与涵身的有效衔接,确保稳定。

)在施工期间,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和指导,竣工后应进行现场核验。视防洪安全问题,汛期加强巡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遇有区域内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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