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结果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
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7月3日,对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市晋宁区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晋宁区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晋宁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情况如下:
晋宁区地方财政总收入预算537,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0,31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137,700万元的101.9%,较上年决算数增长24.4%。加上级补助、调入资金等299,174万元,收入合计439,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1,166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32,403万元的96.2%,较上年决算数增长10.3%。加上级补助、上年结转等61,528万元,收入合计92,6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81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4,810万元的100%,较上年决算数下降3.6%。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8万元,收入合计4,818万元。
晋宁区地方财政总支出预算537,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71,215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255,000万元的106.4%,较上年决算数下降1.8%。加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上解支出等168,276万元,支出合计439,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4,93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44,684万元的100.6%,较上年决算数下降50.1%。加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年终结余等47,763万元,支出合计92,6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7万元的100%,较上年决算数下降74.1%。加调出资金、年终结转4,811万元,支出合计4,818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晋宁区财政局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且不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切实兜牢“三保”底线。本次审计也发现,财政专户代管资金结转两年以上未缴国库、1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规定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政专户代管资金结转两年以上资金65.76万元未上缴区国库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财政局应当尽快将结转资金上缴区国库。
(二)1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的30%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财政局应当在今后的预算执行中严格执行基金结余结转资金规定,压缩结转资金规模,提高资金支出使用进度。
(三)晋宁区76家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比去年有所增长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财政局应当在今后严格控制各预算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避免出现”三公”经费增长的情况。
(四)违规发放住院护理费0.05万元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财政局应当督促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中学收回上述违规发放的住院护理费,并归还资金原渠道。
(五)3家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2.87万元未及时退还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7.87万元,尚有5万元未退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理还未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确实无法退还的,及时上缴区国库。
(六)财政暂付款项占比过大,加剧财政运行风险隐患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财政局应当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统筹力度,严控暂付款项规模,降低财政暂付款项占比。
(七)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项,涉及金额20,303万元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财政局应当强化财政资金的管理统筹力度,认真分析暂付款项资金结构和规模变化,制定化解措施,加大财政暂付款项化解力度的处理。
(八)农房功能提升补助资金结余2.08万元未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的问题,审计期间晋宁区财政局已收回晋宁区夕阳彝族乡大绿溪村委会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项目补助资金结余资金。
(九)宝峰街道办事处村民吕志刚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审计期间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收回重复领取的补助资金并上缴区财政。
(十)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5.64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晋宁区夕阳彝族乡人民政府已支付了上述工程质保金。
(十一)实际享受补助资金少于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的资金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后应当组织、管理好各乡镇、街道(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规定。
(十二)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已要求晋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补全“一户一档”资料。
三、整改情况
(一)财政专户代管资金结转两年以上资金65.76万元未上缴区国库的问题,晋宁区财政局已于2024年10月底将结转资金上缴区国库。
(二)1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当年收入的30%的问题,晋宁区财政局已整改完成。
(三)晋宁区76家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比去年有所增长的问题,晋宁区财政局已整改完成。
(四)违规发放住院护理费0.05万元的问题,晋宁区第二中学已于2024年10月底退回该笔护理费。
(五)3家单位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2.87万元未及时退还的问题,已退还,不能退还的部分已上缴区财政。
(六)财政暂付款项占比过大,加剧财政运行风险隐患和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项,涉及金额20,303万元的问题,晋宁区财政局已制定消化方案,逐年消化。
(七)实际享受补助资金少于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的资金的问题,晋宁区住建局已完成整改。
(八)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农户档案资料不规范的问题,晋宁区住建局已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完成整改。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我局提出四条审计建议,一是建议晋宁区财政局及时将各项财政结余结转和非税收入足额上缴国库,确保各项政府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二是建议晋宁区财政局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督,严格控制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避免出现预算单位”三公”经费增长。三是建议严格遵守预算管理规定,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以收定支,严把支出预算关口,不得再新增暂付款项,减少财政运行风险隐患。四是建议加强补助资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一卡通”相关制度。
晋宁区财政局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