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的公告(20241203))
发布时间:2024-12-0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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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晋宁供电局提交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以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相关规定,准予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晋宁供电局作业调控组组长、作业调控组副组长、作业调控组技术负责、高级作业调控员、中级作业调控员等岗位共8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编号为(晋)人社特殊工时字〔2024〕14号,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日至2026年12月2日。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