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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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云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狐狸山土地归属问题》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小狐狸山原属县级企业上蒜磷矿公司开采,按照晋宁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把小狐狸山属地无偿提供给上蒜磷矿公司做排土场使用,后因上蒜磷矿公司改制,把小狐狸山的土地转交至晋宁区磷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采和管理。
目前磷矿石已采空,土地已完成恢复治理,乡镇、宝兴村委会、上蒜村委会三方已经过共同现场指界确定界限并签字认可,小狐狸山土地归属问题已得到合理妥善的解决。
二、办理情况
您提出“关于解决小狐狸山土地归属问题”的建议很好,反映了目前农户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有了深刻的了解和重视,这样便于我们工作和服务的开展。经落实,该问题已经合理妥善解决。
下步,我局将继续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感谢您对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