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1-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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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协调解决上蒜河泊村委会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我局认真核对上蒜镇河泊村村庄规划及针对该建议于2024年4月征求区文旅局意见,河泊村区域和30亩预留宅基地全部在《石寨山古墓群与河泊所遗址保护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文物保护范围内,属于经考古确认的石寨山遗址地下文物埋藏区,该规划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规划要求该区域原则上不得增加村庄发展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该区域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二、为保障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工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单独给予晋宁区48公顷耕地调整指标,对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范围进行土地调整;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纳入《昆明市晋宁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里,现已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审批。
下步我局将积极做好上蒜镇河泊村村庄规划编制入库工作,配合区文旅局做好石寨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区人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