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上蒜镇金砂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建设保障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上蒜镇金砂村金砂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建设保障的建议”很好的反应了当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需要用地的迫切需求。
二、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所述,为全面消除地质灾害对金砂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拟对上蒜镇金砂村金砂村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安置点初步选址为上蒜镇滇池缇香小镇后牛恋乌龟山片区,规划面积约334.62亩,此项目分两期进行。
经我局核实,选址区域已纳入村庄建设边界范围,村庄规划已完成审批备案,该项目用地已纳入2024年度第一批次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组件报批,已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备案,已取得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局意见,完成矿压查询意见;目前正在征询区自然资源局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是否涉及信访诉讼行政复议、是否涉及可调整地类及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的意见;待资料齐全后及时组织上报市级审批。
上蒜镇金砂村金砂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在我局的审查报批方面不存在困难及问题,初步具备农用地转用报批条件,项目用地单位在组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局均可收件审查上报。经对接区财政局,鉴于目前区级财政困难,只能对“三保”进行基本保障,暂时无力筹集项目启动资金1000万元,建议上蒜镇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进金砂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工作,及时解决上蒜镇金砂村金砂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用地的问题。
感谢您对上蒜镇金砂村金砂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