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81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普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夕阳彝族乡新山村委会鸭打甸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夕阳彝族乡新山村委会鸭打甸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的建议”很好的反应了当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需要用地的迫切需求。
二、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所述,夕阳彝族乡新山村委会鸭打甸村小组进行搬迁安置避让,拟新建选址位置位于原鸭打甸村小组东北侧缓坡处,选址总占地面积39.18亩,其中涉及耕地25.11亩(三调地类为水田),
经我局核实,选址区域已纳入村庄建设边界范围,村庄规划已完成审批备案,在符合各类专项规划(发改、水务、林草等相关部门同意意见)的情况下,项目用地单位可筹措资金申报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报批完善用地手续。
经初步测算,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涉及规税费三项,分别为:耕地开垦费约35万元/亩(合计约878.8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667万元/亩(农用地+未利用地面积)、耕地占用税1.5333万元/亩(农用地面积),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项目还需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矿产压覆三级查询,具体组件材料清单附后。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如项目需要使用林地,请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地、草地及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审批后,方可使用。
综上,夕阳彝族乡新山村委会鸭打甸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在我局的审查报批方面不存在困难及问题,初步具备农用地转用报批条件,项目用地单位在组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局均可收件审查上报。经对接区财政局,鉴于目前区级财政困难,只能对“三保”进行基本保障,请夕阳乡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款,积极争取组件资金及相关规税费,及时解决夕阳彝族乡新山村委会鸭打甸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用地的问题。
感谢您对夕阳彝族乡新山村委会鸭打甸村小组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用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