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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12-939230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1 15:16
名 称: 滇池沿岸美丽乡村余家沟下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文号: 关键字: 项目,合同,竣工,沙堤

滇池沿岸美丽乡村余家沟下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1 15:1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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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沿岸美丽乡村余家沟下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5月29日滇池沿岸美丽乡村余家沟下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滇池沿岸美丽乡村余家沟下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为晋城街道沙堤余家沟下村,主要对占地211亩的余家沟下村进行村容村貌提升改造。项目于2022年4月1日开工,2022年8月16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2023年2月27日通过区级验收,竣工决算总投资2,108.2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管理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合同签订、管理及履行不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多计工程价款71.86万元

项目由于部分工程量多计、错计及结算单价计价不合规、错套定额、结算与现场实际不符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 71.86万元。晋宁区审计局已责令沙堤村民委员会实结算工程价款,并进行整改

(二)多计待摊投资0.7万元

项目全过程造价审核偏差为3.42%。按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约定扣除咨询费用5%的违约金,造成多计造价咨询服务费0.7万元。晋宁区审计局已责令晋宁区晋城街道沙堤村民委员会按合同约定结算造价咨询费,并进行整改

(三)未办理初步设计及其概算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项目于2023年2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2023年12月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及时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竣工验收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五)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于2022年8月16日通过初步验收,并于2023年2月27日完成区级验收,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宁区审计局要求沙堤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六)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项目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合同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绿化苗木新栽植包活,一年的养护期”,与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苗木养护期3个月不一致。宁区审计局要求沙堤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七)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

项目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中,绿化苗木清单描述管养期为:报园林局通过后,管养3个月;具体管养时间不明确,存在不确定因素,易产生履约风险。宁区审计局要求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八)设计单位合同履约不到位

项目设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设计合同约定提供全程技术服务,设计单位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的情况。宁区审计局要求晋城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协商调减相应的设计费用。

(九)建设单位合同履约不到位

项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工程分包约定“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2022年4月8日专题会议同意施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电力改迁,费用计入工程总承包费用内,施工单位于2022年4月18日与晋宁县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城中村改造(余家沟)施工合同,并实施电力改迁,建设单位未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宁区审计局要求沙堤村民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并依法进行整改。

(十)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不规范

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无合同签订日期、履行日期,存在合同履约风险。宁区审计局要求晋城街道办事处、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应当依法、规范签订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一)项目建设单位未缴纳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0.61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0.6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合同印花税0.0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0.59万元。宁区审计局要求晋城街道办事处、沙堤村民委员会应当足额缴纳工程合同印花税。

三、整改情况

(一)沙堤村民委员会已与施工单位确认按照工程造价审计价进行了调账处理。

(二)沙堤村民委员会已按照待摊费用审计价进行了调账处理。

(三)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四)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与决算

(五)沙堤村民委员会已将项目档案移交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六)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中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中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八)晋城街道办事处已与设计单位进行了协商,扣除设计费用尾款。

(九)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十)晋城街道办事处、沙堤村民委员会在今后的建设项目中规范签订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十一)沙堤村民委员会已补缴合同印花税0.61万元。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提出了五条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量签证的管理,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执行计量、计价规范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二是建设单位严格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各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三是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四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目标控制、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质量、投资、进度控制,避免政府投资资金的损失浪费;五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对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被审计单位采纳了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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