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海埂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海埂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5月29日对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海埂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基本情况
滇池沿岸美丽乡村海埂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为昆阳街道渠东海埂村,主要施工内容为对占地 300亩的海埂村区域进行景观营造,提升村庄、田园、湿地等整体景观风貌;于2022年4月1日开工,2023年1月5日竣工验收为合格工程,2023年2月27日通过区级验收,竣工决算总投资2,312.3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基本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基本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制度法规的规定。但在项目管理中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合同签订、管理及履行不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由于部分项目工程量多计、错计及结算单价计价不合规、错套定额、结算与现场实际不符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34.49万元。晋宁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据实结算工程价款,并进行整改。
(二)未办理初步设计及其概算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2023年2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2023年10月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未及时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竣工验收后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四)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于2023年1月5日通过初步验收,并于2023年2月27日完成区级验收,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弄虚作假
项目中标人晋宁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的“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关于《晋宁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2020年度财务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审计报告(晋审报〔2021〕18号)”。晋宁区审计局已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以特定行业业绩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前后矛盾。晋宁区审计局已责令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要求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七)未按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订立合同
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均阐明“无预付款”,但发承包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4.2.1预付款支付中约定“合同签订完成并开工3天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于2022年4月28日支付了工程预付款。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
(八)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约定错误
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部分,条文11.7保修责任约定“工程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24个月”,实际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1.7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与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相违背。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签订施工合同。
(九)工程监理单位部分重要成果文件不合规、合同义务履约有欠缺
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及公司印章,影响成果文件的效力。“监理全过程及竣工报告”错误套用EPC总承包方(晋宁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竣工报告,没有就工程监理的合同义务的履行撰写工程监理竣工报告。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并依法进行整改。
(十)EPC总承包单位合同履约部分不到位
项目EPC总承包单位未向农民工工资专户存入工资准备金、未提交履约担保、未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未投保设计和工程保险。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合同约定,并依法进行整改。
(十一)建设单位管理缺失,造成损失4.48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项目管理缺失,违规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建设的停车场面积为167㎡,滇管执法部门要求对侵占部分给予拆除,造成建设投资损失4.48万元。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今后的项目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十二)项目建设单位未缴纳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0.69万元
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0.69万元。其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印花税0.0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0.67万元。晋宁区审计局要求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应当足额缴纳工程合同印花税。
三、整改情况
(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已与施工单位确认按照工程造价审计价进行了调账处理。
(二)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项目中将严格依照《政府投资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与决算。
(四)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已将项目档案移交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五)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结果进行下一步的追责问责。
(六)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出具成果文件,同时将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文件的监管。
(七)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的项目中,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范签订施工合同。
(八)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在今后项目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签订施工合同,规范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九)监理单位已完善了项目监理资料。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今后将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管。
(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在今后的项目中,将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当事人全面履行各方义务。
(十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工作人员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在今后的项目中,加强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
(十二)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已补缴合同印花税0.34万元。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提出了五条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量签证的管理,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执行计量、计价规范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二是建设单位严格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签订合同并督促合同各方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三是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四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严格目标控制、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质量、投资、进度控制,避免政府投资资金的损失浪费;五是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加强对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管理,促使其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被审计单位采纳了以上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