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注销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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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公告
晋卫销公[2024]20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15日,依法受理了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负责人金玲提出关于注销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的申请。经审查,同意注销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该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医疗机构名称: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
2. 医疗机构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晋东路94号
3. 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4. 主要负责人:金玲
5. 经营性质:营利性
6. 所有制形式:私人
7. 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8. 登记号:PDY70464-X53011517D1522
9. 注销理由:负责人自愿终止执业活动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晋宁贝成口腔门诊部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