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准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昆明)精深加工配送分中心暨昆明国际蔬菜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11-05 15:30
浏览次数:15
字号:[
大
中
小
]
云南大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4日向晋宁区水务局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昆明)精深加工配送分中心暨昆明国际蔬菜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昆明)精深加工配送分中心暨昆明国际蔬菜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许可信息见本决定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信息表,具体行政许可的内容以《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昆明)精深加工配送分中心暨昆明国际蔬菜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为准。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年11月4日
晋水许可准〔2024〕13号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昆明)精深加工配送分中心暨昆明国际蔬菜智慧冷链物流园项目+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