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已注销拖拉机停止使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21】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今年已对注册在晋宁区超过使用年限、以及3年以上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拖拉机427台(含变型拖拉机23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强制注销(名册附后),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注销拖拉机不得再投入使用,机主请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交到晋宁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总站,拖拉机交农机报废回收企业报废。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注销拖拉机原核发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作废。如果继续使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所有人)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871-67892255
附件:晋宁区2024年已注销拖拉机名册(含23辆变形拖拉机)
特此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日
附件:2024年晋宁区已注销拖拉机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