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不可失,寻“菜”有道,晋宁公安暖心之举获赞
“警察同志,我的菜袋子不见了!”今日16时许,一位喘着粗气的男子跑进晋城派出所值班室,“别急,慢慢说”民警小赵接过话茬,一边安抚康先生,一边迅速记录案情。原来,康先生在农贸市场买熟食时,顺手把装菜的袋子放在了脚边,结果一转身,袋子就没了影。
“走,我们去现场看看。”民警小赵招呼同事一起出发。农贸市场里人声鼎沸,各种摊位琳琅满目。民警和同事分头行动,调取监控,询问摊主,忙得不亦乐乎。“看!这里有个人拿走了袋子!”民警小赵指着监控屏幕,眼睛一亮。画面中,一个路人匆匆走过,手里提着的袋子正是康先生丢失的。民警迅速核实了该人身份并联系了对方,“您好,我们是晋城派出所民警,您是不是错拿了一个袋子?”“啊?对对对,是我拿错了。我马上送回来!”对方恍然大悟,连忙应承。不一会儿,路人匆匆赶来,把袋子递给了康先生。康先生接过袋子一脸惊喜:“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找回来了!”民警叮嘱康先生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后离开。
转眼,时间来到当晚20时30分,“警察同志,我手机丢了”晋城派出所又接到了一起报警电话。“别急,您人在哪?手机在哪丢的?”民警小赵迅速出警,赶到晋城州街。“我把手机忘记在公共餐桌上,买个水果的功夫就不见了“报警人懊恼的说,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并锁定顺走手机的路人,“您好,你捡到一个手机了吗?”民警致电路人,“我正准备送派出所呢。”路人回答,不一会,手机物归原主。“实在是太感谢你们了!”失主拿到手机后,连声感谢民警们的倾力相助。
无论是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财产权,妥善保管并归还拾得的遗失物。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