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22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区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章贯彻执行情况、“三新一高”、推进共同富裕等情况,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纪委监委监督专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贯通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增强管党治党合力。抓住“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健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配套制度,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室组地”和“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常态化制度化。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相互贯通,促进监督更好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
3.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加精准有效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严肃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紧盯反复性顽固问题,紧盯隐蔽性问题。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问题,深入整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冷硬横推及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随意决策、违规决策行为。围绕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专项治理这一有力抓手,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做到与时俱进治理、分级分类治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晋宁实践,营造更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把清廉云南建设晋宁实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重要内容,协助区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纪委监委在清廉晋宁建设中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主抓、纪委监督联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决纠治“逃责式改非”、“推躲滑绕式躺平”等问题,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及时开展澄清正名,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完善跟踪回访机制,始终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5.始终自觉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更加有力实现“三不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查重点问题,完善动态清除、常态惩治的工作机制,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对贪污挪用民生资金、滥用执法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惩不贷。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重点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行为。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抓住政策制定、程序决策、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权力,严格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传播廉洁理念,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构建清廉社会生态。坚持“全周期管理”,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有机贯通,坚持边办案、边剖析、边整改、边治理,把“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起来。把阶段性整治与常态化治理统一起来,通过指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案情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有关方面和责任主体认真整改问题、补齐治理短板、优化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推进、案发单位具体落实”的统筹联动机制,让共改共治、共建共立成为常态。
6.坚持发现问题和成果运用并重,更加促进巡察工作质效提升。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地重要民生政策等情况,统筹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强化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巡察与组织、审计、财政等其他监督深度协作,增强左右衔接、横向协同的治理效能。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信息共享统筹联动机制,不断压实区委巡察机构、整改日常监督部门与被巡察党组织工作责任,做深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以反馈传导压力、以约谈压实责任、以回访检验效果,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集中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促进巡察整改、监督、治理有机衔接。
7.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更加突出干部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强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带头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带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相互依托、相互促进。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干部家访等制度,丰富机关群团活动。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推动全员培训由全面覆盖向提高效能转变,由业务培训向实战训练拓展,由必知必会向融会贯通提升,全方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牢监督执纪执法的政治根基和业务功底,持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安全责任,牢牢守住底线。健全完善干部能力提升、日常考核、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加大干部选拔、培养、任用、交流力度,更加注重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队伍,构建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保持谦虚谨慎。聚焦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完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以严格的监督和约束管住执纪执法权。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水务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办、区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区委巡察机构)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10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8.9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5万元,占总收入的0.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04.69万元,下降11.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4.33万元,下降11.7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64万元,增长1580.33%。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出7人,退休1人,相关工资福利支出收入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工会经费减少导致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其他收入本年年末收到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拨入昆明市留置中心医疗保障工作经费10万,昆明市晋宁区税务局拨代扣手续费0.25万导致其他收入增长率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34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62万元,占总支出的74.19%;项目支出862.79万元,占总支出的25.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7.86万元,下降6.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58万元,下降0.94%;项目支出减少214.28万元,下降19.89%(主要原因是:);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出7人,退休1人,相关工资福利支出收入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工会经费减少导致年度决算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度支出昆财行〔2020〕245号关于下达省下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235.81万,晋财预〔2023〕2号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场所运行维护专项经费193.56万,晋财预〔2023〕2号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留置场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经费169.88万等,6.19项目2023年度未执行预算支出,较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80.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7.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3.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2.7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晋宁区纪委监委机关、留置场所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专项经费支出169.88万元,预期目标任务为机关、留置场所提供优质物业服务,实际已完成目标任务。
2.区纪委监委留置场所运行维护专项经费支出237.13万元,预期目标任务为保障留置场所中留置对象看护人员、驻点办案人员办案用餐、物料消耗、洗涤费、清洁费、防疫消毒费等,实际已完成目标任务。
3.区委巡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31.09万元,预期目标保障完成三轮巡察,2023年度围绕“三个聚焦一个落实”监督重点,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组建8个巡察组开展3轮巡察,覆盖11家区级单位、2个街道及所辖46个村(社区)党组织。
4.晋宁区“6.19”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37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
5.省下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支出235.81万元。
6.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支出15万元。
7.巡察工作经费0.05万元。
8.昆明市留置中心医疗保障工作经费1.52万元。
9.2022年市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经费65万元。
10.留置场所改造补助经费支出4.94万元。
11.省下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1%。与上年相比减少212.77万元,下降5.99%。
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调出7人,退休1人,相关工资福利支出收入及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工会经费减少导致年度决算基本支出减少,6.19项目2023年度未执行预算支出,较年度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2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9%。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1612.42万元;事业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55.90万元;大案要案查处等办案经费281.34万元;机关服务193.56万元;巡视工作0.05万元;留置场试运行维护等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82.7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4%。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费用32.67万元;死亡抚恤金28.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6.6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7.09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保险79.33万元;事业医疗保险3.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0.9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支付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193.6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支付巡察工作经费和留置看护工作人员勤务津贴、驻点办案人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工作补贴。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万元,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10.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区纪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规范公务用车使用,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60万元,增长3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1万元,增长3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023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活动,未产生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52万元,比上年增加17.97万元,增长6.5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专项监督等工作量大,相应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转,具体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办公及印刷费、办公用品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044.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17.46万元,固定资产326.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5.17万元,无形资产234.5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2.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5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22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晋宁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2024102505433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