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晋宁区二届四次会议第2号提案答复的函(2)
王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率的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宁区作为我省磷矿资源存储及磷石膏固体废弃物产出的主要地区之一,磷石膏废弃物总体存量大,综合利用率略显偏低,综合利用途径相对较少,大部分磷石膏废弃物仍是通过露天堆放,只有少部分得到有效利用。主要原因,存在于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行业标准的不明确,无法更精准的面对市场进行加工运用,导致其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加工利用产品市场的供需关系起伏性较大,许多磷石膏下游加工企业,在综合利用生产出的产品时,在营销推广方面存在一定的阻力,缺乏较有力、明确的产品质量指标依据,从而导致了买方“可用,不敢用”的情况发生。
无害化处理指标的不明确,导致产出的磷石膏固体废料,无法达到部分下游企业的利用标准,并且存在一定的堆存安全及生态环境污染风险。
晋宁区涉及磷石膏产生企业3家(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云南立隆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磷酸盐厂),2023年1-12月产生磷石膏约192.82万吨,利用量67.43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率34.97%;2024年截止至4月16日,共计产生磷石膏约77.33万吨,利用量70.94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率84.63%。晋宁区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目前有4家,昆明英耀建材有限公司、云南浩邦建材有限公司、云南镟淦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南坤瑞泰隆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办理情况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实地走访了解磷石膏产生企业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针对您提的几点建议作出如下答复:
1.晋宁区已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出台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全面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其中工作任务“11.加大磷石膏建材推广力度。”推进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磷石膏产品在全区政府性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各职能部门负责的政府性工程中磷石膏建材适用比例不得低于 30%,力争做到能用尽用。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市级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在今年12 月底以前研究制定晋宁区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的专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年度制定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计划,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和乡镇(街道)上下联动,形成高效管用的推广工作机制,试点实施一批磷石膏产品使用示范工程和项目。推动产销衔接,积极培育磷石膏建材应用市场,力争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在质量和数量上取得较大提升。积极探索磷石膏在公路工程、市政道路路基材料以及机耕路修缮等方面的应用,在符合国家土壤调理剂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在土壤改良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国资运营公司、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2.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我局积极与区级相关部门对接,晋宁区矿区生态修复点共有8个选址。我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区水务局等多部门对8个选址点位进行现场勘察,7个点位均位于滇池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1个点位与市级规划拟建的易晋高速公路永久征地红线存在430米的重叠,均不符合磷石膏生态修复要求。因此目前尚未有磷石膏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利用。
3.晋宁区正在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引资力度。根据《昆明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赴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宜昌市学习磷石膏综合利用先进经验的方案》要求,我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在昆明市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带领下,于2023年5月22日前往贵州省贵阳市、湖北省宜昌市学习磷石膏综合利用先进经验;2023年7月4日,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接待了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考察团队到我区的实地考察、交流学习;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赴贵州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要求,我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投资促进局组织带领下于2023年9月13日前往贵州进行招商考察,对接其他省份优秀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表达招商引资意愿,全力促进项目引进。晋宁区现有的2家磷石膏综合利用重点企业,2023年共消耗磷石膏53万吨,其中:昆明英耀建材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量为17.22万吨,云南镟淦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量为33.34万吨。
4.根据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推进需要,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土地供应方面,区政府也将积极协调项目用地。
5.目前,在磷石膏综合利用方面,我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目标执行。在区级层面,相关任务目标分解,也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下一步,我区也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科学合理的进行部署、定策。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推动产业优化提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快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磷化工产业聚集发展、转型发展、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磷化工企业对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升级改造,通过技术提升、设备升级、系统优化,实现磷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努力降低磷石膏产生强度。鼓励企业对湿法磷酸进行净化分级利用,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协同、产业间协同,鼓励磷化工产业向食品、医疗、电子新材料等领域延伸发展。
全力提升营商环境,积极引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型企业,推广先进技术、设备的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促进磷石膏的高效利用。
(二)推动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行业标准的建立。
目前,我国首个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已于2022年6月9日在湖北省印发试行,其中可参考借鉴性的技术标准,结合我省现状,配合市局进一步加快定制相关磷石膏无害化综合处理技术规程,指导我区磷石膏的有效利用与磷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拓宽综合利用途径。
(1)开展利用预处理;
鼓励湿法磷酸生产企业优化磷石膏处理工艺,通过水洗、陈化、转晶、中和等方法对磷石膏进行净化处理,提高磷石膏品质,为综合利用企业提供原料保障。
(2)推广建材方向利用;
支持建材行业与磷化工行业耦合发展,合力推动磷石膏在建材领域的综合利用。鼓励现有水泥生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优化喂料系统,提高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的使用比例;支持利用磷石膏生产高强石膏粉、建筑石膏粉以及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模盒、石膏基干混砂浆等建材产品,在建材领域大力推动磷石膏的综合利用。
(3)鼓励生态修复利用;
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对磷石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企业优先采用生态修复等方式对磷石膏加以利用,对无法利用的,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组织开展矿坑生态修复项目利用无害化磷石膏的工程试点,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加强全过程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做法并组织推广。
(四)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政策,建立健全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有关奖补政策,努力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推动磷石膏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转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