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纳春阳代表:
您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晋宁区建筑垃圾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的主要内容
建议题目:关于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清纳场的建议
建议内容:(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各类改造项目的增多,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大量拆旧建新建盖房屋,由此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无法消纳,存在乱倾倒现象。(二)建议。建议在晋宁区辖区内规划建设一个建筑垃圾收纳场,保障晋宁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得到更好的处理,减少居民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二、建议办理工作情况
(一)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审批规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建设及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修订稿)要求,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建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统筹本辖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草、水务、生态环境、滇池管理、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选址及联审联批。
(二)晋宁区前期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消纳场概况
根据2012年5月4日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晋宁县县城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消纳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通〔2012〕65号)要求,由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投资建设、经营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在晋宁辖区范围内设立3个建筑垃圾消纳场。
1.晋宁县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消纳场(1号土场)
项目地址:晋宁县余家海新村以北、老昆洛路以东
管理运营:晋宁县旭勇经贸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消纳场已完成封场,土地已交还村委会。
2.晋宁县建筑固弃物及工程弃土消纳场(2号土场)
项目地址:昆阳余家海收费站南侧(锐驰搅拌站旁)
管理运营:晋宁昆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消纳场建设审批手续至今未能完成办理,该消纳场仍处于被禁止接纳处置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状态中。
3.晋城建筑固弃物及工程弃土消纳场(3号土场)
项目地址:晋城街道草村村委会落水洞下、小石塘侧
管理运营:晋宁盛方环保有限公司
由于消纳场建设审批手续至今未能完成办理,2024年4月23日已与晋宁盛方环保有限公司解除协议,不再作为弃土消纳场使用。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相关问题办理情况
1.前期推进情况
2021年11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滇池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审批建设及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44号)》相关规定,将27个点位作为《2021—2023年昆明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调配点)审批建设任务计划表》作为审批建设任务,其中晋宁区涉及“上蒜安乐山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和晋城十里村小江矿山修复治理项目”。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前期开展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协调区国资公司推进“上蒜安乐山矿山修复治理项目和晋城十里村小江矿山修复治理项目”的审批建设。但由于始终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目前上述两个项目已停止推进。
2.现阶段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要求,建筑垃圾要实行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再利用。为提升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建筑垃圾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等工程建设需要,其余可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进行再利用。
三、建议办理结果
结合晋宁区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能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临时过渡处置方式,按照《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宁区零星建筑垃圾过渡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政办通〔2024〕16号)要求,依照手续完备、就近便利、兼顾周边的原则在昆阳、晋城选取3家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详见附件)作为零星建筑垃圾过渡处置场所,通过分拣和末端处置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目前该3个零星建筑垃圾过渡处置场所的年处置量可达约60万吨。下一步,待条件成熟后,计划在晋宁辖区内建成一座(套)规范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进一步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您汇报。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