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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410-908206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14 11:43
名 称: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一类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号: 晋政务联发〔2024〕9号 关键字: 服务,登记,毕业生,失业,高校

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一类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11:43 浏览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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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延伸拓展基本政务服务“一件事”基础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政务服务局研究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一类事”办事指南,现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一类事”办事指南



昆明市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基本信息

“一类事”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一类事”

“一类事”事项编码


牵头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

市公安局晋宁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一类事”涉及事项(服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个人就业、失业登记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4.《就业创业证》申领

5.职业培训推送服务

6.就业信息推送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20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5

是否收费

否

线下跑动次数

0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网上办理深度

四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

有无中介服务

无

联办能力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富阳路1号(鸥陆广场信合大厦),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1-A17号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871-67808297 0871-67898553

监督方式

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富阳路1号(鸥陆广场信合大厦),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科

2.电话投诉:0871-67892234 0871-6780224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

现场办理: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二、设定依据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就业、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04月24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自2015年04月30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09〕116号印发,自2009年10月9日起施行)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2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12〕103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14〕97号印发,自2014年12月23日起施行)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云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14日,云南省人社厅以云人社发〔2016〕170号)印发,自2016年6月14日起施行)一、建立全省协调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属地经办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不再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办流程的制定和工作督导,确因工作需要的州(市),可以直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管理办法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经办业务,受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校园工作站、园区服务站可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具体业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按照就业登记规定办理。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以人社厅发〔2015〕111号印发,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一、认真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目标是综合运用各种方式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二、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汇总从不同渠道获取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云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6年6月14日,云南省人社厅以云人社发〔2016〕170号)印发,自2016年6月14日起施行)一、建立全省协调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属地经办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制度。省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工作指导,不再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办流程的制定和工作督导,确因工作需要的州(市),可以直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业务,管理办法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具体经办业务,受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校园工作站、园区服务站可以经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具体业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按照就业登记规定办理。

(四)《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一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第二次修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一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

(五)职业培训推送服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五、工作内容(三)全面落实实名就业服务。要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集中开展帮扶。根据就业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就业状态和服务情况要在信息平台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确保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终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六)就业信息推送服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五、工作内容(三)全面落实实名就业服务。要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集中开展帮扶。根据就业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创业服务,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就业状态和服务情况要在信息平台中及时记载、动态更新,确保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终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办理前置条件:有就业意向的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办理。

(二)办理情形:

1.参保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属地与参保经办机构所在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需满足)

2.法定年龄劳动者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失业的可办理登记。(个人就业、失业登记需满足)

3.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办理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需满足)

4.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申领。(《就业创业证》申领需满足)

5.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致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与郑和路交叉口东200米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2室现场咨询或关注“晋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昆明智慧就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联系电话:0871-67800324

6.有职业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致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与郑和路交叉口东200米晋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1室现场咨询或关注“晋宁人社”微信公众号,联系电话:0871-67895286

(三)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四)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注意事项:

办事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选择

情形备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必办


个人就业、失业登记

必办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选办

有就业意向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

《就业创业证》申领

必办


职业培训推送服务

选办

有培训意向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信息推送服务

选办

有就业意向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网上申请过程中如遇任何相关信息内容(登记表,电子证照等等)错误,则转线下办理或者反馈客服进行登记。

2.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有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出具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涉及事项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备注

1

昆明市晋宁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一类事”申请登记表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

0

必要

全量事项



2

身份证

原件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公安部门核发

0

必要

全量事项



3

毕业证

原件

电子

申请人自备

教育部门核发

0

必要

全量事项




五、办理流程图

图片1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结果名称

结果类型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备注

1

就业创业证

其他

是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2

居民户口簿

证照

(二)结果样本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图片5

图片6

图片7

图片8

图片9

图片10

图片11

2.居民户口簿

图片12

图片13

图片14

图片15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无

无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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