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409-900949 主题分类: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12 13:11
名 称: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公开选择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公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公开选择社会投资人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13:11 浏览次数:117
字号:[ ]

1. 招标条件

依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第批新能源建设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电〔2023322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26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光伏资源开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23]785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对 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公开选择社会投资人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金实力、融资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经营和抗风险能力强的潜在投资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昆明市晋宁区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公开选择社会投资人。

2)工程地点: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

3)工程总投资:拟投资1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4建设规模:25万千瓦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站及配套设施建设。

5)投资建设方式:乙方自筹资金建设。

6)运营期限:运营期为25年,自全容量并网发电开始计算。

2.2项目基本要求

1备案时限

本项目确认社会投资人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前期手续办理时限:

甲方指导乙方开展本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水保、环评、林地、地灾、土地预审等前期专题工作。自本项目完成备案并取得备案证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开工前期手续办理(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审批等开工前期手续的时间可剔除,剔除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3项目开工投产时限

本项目完成备案及开工前期手续办理后应实现开工,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1年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4)项目退出回收机制

项目逾期未开工的,由甲方能源主管部门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甲方不再参与该项目建设,甲方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甲方能源主管部门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乙方相关损失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参加全省下一年度光伏资源晋宁项目的开发建设。

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限暂定为 2025 02 -2026 12 月,运营期为25(运营期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全容量并网发电开始计算,最终建设及运营期以实际推进时间为准。本项目运营期结束前6个月双方就项目后续合作事项另行商洽。

2.3其他要求: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通过征、租等方式获得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用地,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政策,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积极协调当地电网公司及时进行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确保乙方项目建成后能够同步并网发电若为乙方自建送出工程,甲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电力接入系统建设有关审批、备案手续。

3)甲方有权对该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实施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纳入行业规范管理。

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好本项目属地乡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村民小组以及村民的关系,因本项目用地费用以及其他事宜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发生争议的,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争议,如争议无法解决,按司法途径解决。以确保乙方的正常建设、经营及合法权益。

5)甲方负责依法维护乙方的项目开发、运营及资产权益,如该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参与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如省市出台相关规定政策,以上级规定为准。

6)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诺负责晋宁区夕阳集中式复合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及投产后的生产运营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本地纳税义务。

7)乙方按项目批复备案时间及时推进,确保按期投产。

8)乙方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生态环境、土地、林地、水保等相关政策,同时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有关建设管理能力、生态修复治理土地综合利用等方案。

9)乙方对租用的土地另行签订租用协议,租用费用由乙方支付。

10)乙方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支持甲方乡村振兴建设,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11)乙方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独立核算。乙方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建设项目,守法经营管理,在甲方所在地依法纳税。

(12)乙方应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及时到本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保证金。

(13)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出现的一切安全环保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处理好群众的利益关系,确保项目区和谐稳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5)乙方在本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等法律法规政策,合理布局,依法依规使用林地,保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禁占用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越生态保护红线,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防止因施工活动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4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行业行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事(包含但不限于)发电业务或输电业务或供(配)电业务,或电力生产、经营、投资,或新能源或电源的投资、开发等。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及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并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3.3信用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与发包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与投标

3.6本项目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于2024 09 13 日至2024 09

20 日早上830-下午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层)领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此为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 2024 10 08 10:00(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3开标地点: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层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公众平台同时发布,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其他补充事宜

7.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8.联系方式

标人: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861号

联系人:谭强华

联系电话:15808826629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湖景天颐家园一期42幢3层

李竑、张悦、张志程

联系电话:0871-6780377015969523836

       

2024 9 12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