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年8月22日,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印发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方案》内容及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政策依据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云统办发〔2024〕27号)《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2024年省、市统计执法检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制定。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随机选取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督促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全区统计数据质量。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抽查计划
晋宁区统计局按一套表调查单位总量的5%抽查,不足10户的按10户抽取,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对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
(二)健全规范双随机抽查机制
健全规范抽查机制,依托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监管工作平台,实行抽取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及执法人员程序规范、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依法依规实施抽查检查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检查有关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统计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四)及时规范公开抽查结果
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予以公示。
四、工作原则
(一)抽查范围
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截止2024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抽取比例不低于5%,不满10家的,按10家抽取。
(二)名单抽取方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组织实施的时间及检查方式
1.时间:202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2.检查方式: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前应提前2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
相关链接: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