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宁区统计局属各科室(中心):
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云南省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云统办发〔2024〕30号)和《昆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晋宁实际,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
2024年8月22日
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2024年度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整改,进一步夯实晋宁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持续保持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晋宁区统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监察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由统计监察科牵头,局各专业科室、中心配合,借调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参与,邀请晋宁区纪委区监委驻晋宁区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统筹推进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出台昆明市晋宁区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及时录入检查结果,于11月10日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昆明市统计局执法监督处(法规处邮箱)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宝昆 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普云华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珈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岳仕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涂俊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 飞 晋宁区统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忠兰 晋宁区普查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牛 飞 统计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戚瑞敏、鲁宏仙、李卫勇、雷晓珊、杨苑、姚鹏鹏、杨艳梅、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
二、目标任务
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聚焦全区2023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核实情况,统筹晋宁区统计局相关专业和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检查力量,主动开展执法检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实战练兵,开展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全面核查调查对象报送统计数据质量,有效解决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主动服务指导调查对象,着力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依法统计意识水平。
三、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范围重点突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专业重点指标以及全区2023年度各专业统计数据核实发现的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企业(项目),执法检查对象数量应不少于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统计部门“双随机”抽查数量或比例,检查方式为:对调查对象填报的相关专业重点指标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是制定检查方案。根据云南省、昆明市统计局工作方案,制定昆明市晋宁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开展时间,确定区级开展检查的对象和具体方式,强化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执法检查人员工作职责。检查方案于7月30日前报昆明市统计局。
二是统筹谋划及监督指导。在加强与昆明市统计局沟通汇报的基础上,结合晋宁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执法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查任务。
三是现场执法检查。借调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完成晋宁区统计局检查任务。
四是查办昆明市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承接昆明市统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并转交办理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报昆明市统计局。
五是总结经验。10月31日前完成现场执法检查任务后,及时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认真核实数值计算是否正确,检查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收集是否完备,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定性是否准确,初步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检查能力和水平。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晋宁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项目、单位)数据填报,完善统计基础台账,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并及时解决;细化分解任务,统筹现有人员力量,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强化统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协作,完善协作配合各类工作制度,推动本地区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法〔2023〕17号)要求,自行抽取拟检查的调查对象,并做好相关报备,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期”,鼓励实施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剔除2022年和2023年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项目),检查对象选取应结合专业数据评估、税务资料比对等因素,选取数据有异常波动或明显差异的企业(项目)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每家被检查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的1项指标(见附件),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4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如:检查时间为5月,则月报检查期间为1-4月累计数,季报检查期间为1-3月累计数,年报检查期间为2023年度1-12月累计数)。检查时间原则上集中在统一时段组织开展,借调国家统计局晋宁调查队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参与检查,检查前开展执法技能及专业数据检查业务培训。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机构依法依规对统计政令、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严把质量关、效率关、成效关。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禁应付式执法、走过场式执法、台账数与上报数比对式执法的现象发生。
执法检查期同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业务规范服务指导,对检查对象要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现场指导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其依法独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意识。
(四)做好发现问题处理。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各项要求,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充分应用“五个一批”方式进行全面处理和纠正,相关情况及时报告:一是针对失实数额较大、比例较高的重点企业(项目),由晋宁区统计局通过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立案查处一批;二是对统计数据失实率较低的企业(项目),晋宁区统计局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一批;三是对行业划分错误的一套表调查单位,按规定及时清理纠正一批;四是对统计数据失实涉及专业较多、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地区,区统计局约谈一批;五是对发生在晋宁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暴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取得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实质性效果。
(五)认真填报执法检查报表。晋宁区统计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执法检查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及时解决统计执法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严格执行2024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方案》,及时、准确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及云南省统计局执法报表,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填报口径统一、填报内容完整准确,报送时间和频率与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相同。晋宁区统计局要加强与昆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处的日常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昆明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