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张正华、胡凤仙)
发布时间:2024-08-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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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张正华、胡凤仙将坐落于昆明市晋宁区庄蹻路(晋城镇人民政府宿舍)1幢1-3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遗失,房权证号为007926号,建筑面积为:87.91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正华、胡凤仙
2024 年8月20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