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准予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晋城片区应急供水联通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向我局提出的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晋城片区应急供水联通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303-530115-04-01-74448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7月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时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晋城片区应急供水联通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我局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时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技术评审,结论为同意通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技术评审时间按照行政许可特别程序来进行处理,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期限内(评审后经修改完善的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送达我局之前,均处于技术评审的评审时间之内)。2024年7月25日,该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送达我局。经审查,你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晋城片区应急供水联通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和《关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晋城片区应急供水联通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年7月25日
晋水许可准〔2024〕12号——关于准予昆明市晋宁区昆阳、晋城片区应急供水联通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