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2019至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果公告
昆明市晋宁区2019至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结果公告
(2024年7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昆明市晋宁区审计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3年9月13日至12月29日,对晋宁区2019年至2022年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审计工作已结束,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级下达我区2019-2022年农村卫生公厕(以下简称“公厕”)建设任务243座,完成300座(包含区财政、区农业农村局、区民宗局等区级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统筹各项资金建设完成的公厕数);农村卫生户厕(以下简称“户厕”)建设任务22030座,完成23871座。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相关要求及上级各项文件精神,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顺利完成。但也还存在结余资金未上缴财政、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费用、项目实施方擅自改变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用途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结余资金6.84万元,我局已责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将结余资金6.84万元及时上缴区财政。
(二)多计工程价款3.6万元,我局已责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对多计工程价款3.6万元依法进行整改。
(三)多付工程费用2.68万元,我局已责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收回多付的工程费用2.68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四)擅自改变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用途金额9.75万元,我局已责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将改变用途的预算资金9.7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超标准补助厕所革命奖补资金5万元,我局已责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将超标准补助的资金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上缴区财政。
(六)较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变更应及时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七)签订施工合同时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安全。
(八)设计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我局已责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设计合同中,合同履约不到位的约定扣减相应的服务费用。
(九)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引用法规不规范,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要求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四、整改情况
(一)结余资金6.84万元,已上缴区财政。
(二)多计工程价款3.6万元,其中:多付工程款2.68万元,已上缴财政;多计工程款0.92万元,已告知相关单位减少拨款。
(三)多付工程费用2.68万元,已上缴财政。
(四)擅自改变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用途金额9.75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超标准补助厕所革命奖补资金5万元,已上缴财政。
(六)较大变更事项未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较大变更应及时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七)签订施工合同时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会依法签订施工合同,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安全。
(八)设计单位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退回服务费1000元并上缴财政。
(九)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引用法规不规范,相关单位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会严格要求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出具成果文件。
五、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晋宁区审计局提出三条审计建议,一是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单位加强对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应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在今后协同承担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时规范签订施工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以此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使用安全性。三是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应监管和督促相关实施单位加强建设投资成本管控,提高社会中介参与竣工结算审核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做好竣工结算审核严格把关,以此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晋宁区农业农村局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