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红春)
发布时间:2024-07-0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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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李红春将坐落于晋宁县古城镇昆阳磷肥厂南侧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2000)字第129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733.4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春
2024 年 7月4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