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www.kmjn.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20531-202407-88253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08 11:46
名 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红春)
文号: 关键字: 声明,产权证,证书,李红,遗失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红春)

发布时间:2024-07-08 11:46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因保管不善,李红春将坐落于晋宁县古城镇昆阳磷肥厂南侧的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遗失,证书号为:晋国(2000)字第129号,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733.4平方米。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逾期即作废。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红春

  2024 年 7月4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


>
晋宁官方微博
晋宁官方微信公众号

晋宁区微信号

kmjn.gov.cn  晋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滇ICP备1901195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12202530194号    

联系电话:0871-67892322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220001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