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晋宁区永乐大街东侧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08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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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磷都矿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2日向晋宁区水务局提出的晋宁区永乐大街东侧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依法受理。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晋宁区永乐大街东侧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许可信息见本决定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信息表,具体行政许可的内容以《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关于<晋宁区永乐大街东侧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意见》为准。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
2024年7月5日
晋水许可准〔2024〕10号 晋宁区永乐大街东侧片区土地前期开发整理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