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企业准营(开花店)及金融扶持“一类事”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延伸拓展基本政务服务“一件事”基础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局研究制定了昆明市晋宁区企业准营(开花店)及金融扶持“一类事”办事指南,现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晋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企业准营(开花店)及金融扶持“一类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企业准营(开花店)及金融扶持“一类事” | “一类事”事项编码 | |
牵头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配合单位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涉及事项 (服务) | 1.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4.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企业扶持贷款政策咨询 7.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法定办结时限 (工作日) | 20 | 承诺办结时限 (工作日) | 1 |
是否收费 |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1次 |
线下跑一次原 因和环节 | 提交纸质材料 | 网上办理深度 | Ⅳ级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有无中介服务 | 无 |
联办能力 | 联合受理、联合勘验、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 ||
咨询方式 | 1.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富阳路1号(鸥陆广场信合大厦),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1-A17号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871-67808297 0871-67898553 | ||
监督方式 | 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富阳路1号(鸥陆广场信合大厦),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科 2.电话投诉:0871-67892234 0871-67802249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
办理地址 | 现场办理:晋宁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
二、设定依据
(一)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四)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中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的职权下发规定。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六)企业扶持贷款政策咨询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承办单位对申请人提出的项目进行初审,审核借款人资格,按照规定向承贷金融机构推荐,并结合个人意愿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培训服务;联合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审查、借款人资格审核,担保机构调查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需补充办理有关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七)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第四条贷:指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提供3年期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对上述群体中的女性创业者,应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扶持对象范围由金融管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适时调整完善。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办理前置条件:无。
(二)办理情形: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证明;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广告专项规划;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申报资料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三)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四)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五)依法需要在投入使用、开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用建筑物经消防验收或者核查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内容完整,与共用建筑物其他当事人之间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能够适应消防演练需要;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具有职业资格;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六)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广告设置及宣传品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3.广告设置及宣传品设置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
4.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七)企业扶持贷款政策咨询及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申请人在办理企业准营(开花店)及金融扶持“一类事”时,可至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就业窗口了解贷款政策及注意事项,按需求及符合的(担保、备用)条件选择承贷银行及贷款品种,到银行进行征询查询,合格后即可在融信服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步提交贷款申请。
注意事项:
办事事项名称 | 事项办理选择 | 情形备注 |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 选办 | 公司注册登记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选办 |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选办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必办 | |
企业扶持贷款政策咨询 | 选办 |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选办 |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标准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涉及事项 |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 备注 |
1 | 企业准营(开花店)及金融扶持“一类事”申请登记表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全量事项 | ||
2 | 公司章程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原件:1份 | 必要 |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 ||
3 | 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于提交) | /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 ||
4 |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原件:1份 | 必要 |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 ||
5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1.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2.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6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告知承诺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复印件:1份 | 必要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7 | 设计施工图、技术资料和效果图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8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可在现场核查时提交 | |
9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公安部门 | /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全量事项 | 委托办理 | |
10 | 本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电子、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企业持贷款政策咨询; 3.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
11 | 交通、绿化、电力部门的审核意见 | 原件 | 电子 | 政府部门核发 | 交通、绿化、电力部门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可能影响交通、绿化、电力等公共设施使用和消防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 | |
12 | 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种植的提供租地协议和村委会出具的租地证明)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3.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
13 | 占用场地使用证明 | 原件 | 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 | 无需纸质材料 | 非必要 |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广告设置位置占用其他位置 | |
14 | 备用联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和电子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非必要 | 1.企业扶持贷款政策咨询 2.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申请20万及以下免担保方式提供 | |
15 | 借款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
16 | 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
17 | 就业带动名册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
18 | 备用联系人告知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非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申请20万及以下免担保方式及贷免扶补(30万内)免担保方式提供 | |
19 | 创业计划书 | 原件 | 纸质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非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申请贷免扶补(30万内)免担保方式提供 | |
20 | 《就业创业证》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
21 | 借款人及配偶名下的不动产权复印件或村委会出具的房产证明 | 复印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 | 1 | 必要 | 企业创业贷款申请 |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 结果名称 | 结果类型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证照 | 是 | 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
2 | 登记通知书 | 批文 | ||
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批文 | ||
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 | 证照 | ||
5 | 贷款合同 | 其他 |
(二)结果样本
1.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
5.贷款合同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贷款方式及实际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同模版为准
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网上支付 |
无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