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6项)
发布时间:2024-05-30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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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 1 | 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2)《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 |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具备合法使用权 | 自然资源部门或申请人 |
| 2 |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告知承诺书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四条 |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所有权 | 自然资源部门 |
| 3 | 设施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或告知承诺书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四条 |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设施确实失去使用功能或被其他设施替代 | 使用单位 |
| 4 |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七条 |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 申请企业 |
| 5 | 企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件的社保证明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七条 |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具有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申请企业 |
| 6 | 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2)《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 | 昆明市晋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证明所有权、具备合法使用权 | 自然资源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