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4-05-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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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云政发〔2008〕23号),我局证明材料事项:“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属于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中保留范围,现将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公示如下: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项)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设立依据 | 索要部门 |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 开具部门 |
1 | 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 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程 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 〔1998〕16 号)、《水利工 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试行)》(水利部令第 31号) |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 | 1. 取水许可 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 利害关系各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