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晋政征补公告〔2024〕2号
为确保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晋宁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晋宁区二街镇甸头村民委员会马脚村民小组、肖家营村民委员会螃蟹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6307公顷,农用地2.6307公顷(耕地2.0938公顷,其中水田2.0175公顷、旱地0.0763公顷;林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属于2022年7月7日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晋宁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3号)。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昆明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3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甸头村民委员会、肖家营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起云丽 0871-67803308
地 址: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晋宁区人民政府依据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批次拟征收二街镇甸头村民委员会马脚村民小组、肖家营村民委员会螃蟹河村民小组土地2.6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
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二街镇1个镇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630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6307公顷(耕地2.0938公顷、林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9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详见《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属于2022年7月7日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晋宁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23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土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区片,二街镇甸头村民委员会、肖家营村民委员会为Ⅳ类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标准为:
表1 晋宁区区片综合地价表
县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标准(元/亩)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 | 土地类型 | 单位 | 土地补偿标准(元) | 备注 |
晋宁区 | Ⅳ | 85000 | 4:6 | 水田 | 亩 | 102000 | 二街镇甸头村委会、肖家营村委会 |
水浇地 | 亩 | 85000 | |||||
旱地 | 亩 | 85000 | |||||
园地 | 亩 | 85000 | |||||
林地 | 亩 | 80750 | |||||
草地 | 亩 | 80750 | |||||
其它农用地 | 亩 | 80750 | |||||
集体建设用地 | 亩 | 85000 |
五、安置对象
该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安置方式
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从实际出发,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被征地农民自愿相结合,提高被征地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缴费后,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待遇;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和外出务工等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社会保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缴纳标准的通知》要求,已按“先保后征”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听 证 申 请 书(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于**年**月**日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内进行公告,经**村委会**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多数村民代表(或被征地村民)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特申请听证。
一、申请听证事项(多选)
1. | 对征地补偿范围进行听证。 | £ |
2. | 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 | £ |
3. | 对征地已履行的程序进行听证。 | £ |
4. | 其他事项: | £ |
二、申请听证的依据及理由(多选)
1. | 补偿范围不全面,缺少**费用的补偿。 | £ |
2. | 补偿标准未达到国家或我省要求。 | £ |
3. |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 | £ |
4. | 其他: | £ |
申 请 人:
地 址:
联系方式:
申请时间:**年**月**日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样例)
**县(市、区)人民政府: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文号)已收悉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本次征收涉及**乡(镇)**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经**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各项内容无意见,无需进行听证。
**村民委员会(签章)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