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昆明市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第二届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社会化保障,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9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3〕1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晋宁区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严格按照水库产权不变、责任主体不变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开展管护模式创新,积极推进物业化管理,筑牢小型水库安全防线,全面提升管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权责明确、规范高效、运行安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24年晋宁区的48座小型水库(其中,小(1)型14座,小(2)型34座)实现物业化管理、专业化管护,有效缓解水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现状问题,最终实现“六化”目标,即管理标准化、管理信息化、管护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管护计量化、管理透明化。
四、组织实施
(一)采购服务内容
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做好水库日常安全运行、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提出维修养护方案、制定水库运行管护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等资料、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数据更新维护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模式
针对小型水库提供物业化管理服务,采取“一套制度、一个平台、两支队伍”的“112”模式进行管护。
1.为晋宁区区小型水库建立运行管护相关制度、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
2.建立区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巡查水库打卡轨迹化、事件上报工单化、水雨情和安全监测自动化、维养考核数据化、水库资料档案全部电子化,进一步提升水库运行管理整体水平。
3.组建专业巡查队伍。采取乡镇(街道)推荐、企业选聘的方式组建专业化巡查队伍,与每位巡查人员签订巡查服务协议,明确职能职责,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能力。并为每位巡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巡查装备和劳保用品,保障其人身安全。
4.组建专职养护队伍。统一维修养护工艺和标准,养护队伍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并定期对养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提升管护水平。设立养护台账,加强维修养护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做到每项养护工作有迹可查、有据可循。
(三)采购方式
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作为采购服务的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合同。
(四)实施步骤
1.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昆明市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审批。
2.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物业化单位的采购工作,确定中标物业化管理服务企业。
3.2024年6月30日前,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合同,开始实施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
(五)服务时间
物业化管理服务时间为1年。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纳入物业化管理的48座小型水库所有权(产权)和安全管护主体责任不变。主要是区水务局水利管理站管理的13座小型水库、昆阳街道办管理3座小型水库、晋城街道办管理11座小型水库、上蒜镇管理的6座水库、双河乡管理的6座水库、夕阳乡管理的9座水库。
1.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2.区水务局对全区小型水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并履行相应行业监管职责;负责完成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采购工作;负责按照各水库产权单位考核结果支付物业服务费。
3.各乡、镇(街道)履行辖区内小型水库(区管水库除外)管理主体责任,包括防汛和安全生产责任,负责防汛抗旱指挥,落实应急抢险措施。对产权范围内小型水库工程负总责,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水务局;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中发现上报的问题;组织实施物业化管理以外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对所属水库物业化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若政策等因素,后续不再开展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工作,水库运行管理参照在《昆明市晋宁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4.对区管的小型水库工程负总责,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水务局;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中发现上报的问题;组织实施物业化管理以外的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对所属水库物业化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若政策等因素,后续不再开展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工作,水库运行管理参照在《昆明市晋宁区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5.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小型水库开展物业化管理服务,落实水库管护责任,健全管护制度,做好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和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执行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规章制度,编制小型水库应急预案和参与调度计划编制、执行调度计划任务,组织管护人员培训,完成所承担的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工作,按时按质开展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向水库产权单位及水行政部门汇报物业化工作开展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及组织整改,做好水库日常安全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
由区人民政府统筹,区水务局牵头,区级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成立晋宁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组 长:金晓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朝明 区政府办副主任
肖远昆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赵 翔 昆阳街道办副主任
曹平平 晋城街道办副主任
李 成 宝峰街道办副主任
杜继伟 上蒜镇副镇长
董 鹏 六街镇副镇长
杨体超 二街镇副镇长
冯 爱 双河乡副乡长
申 位 夕阳乡副乡长
杨宗斌 区水务局副局长
陈世东 区国资运营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杨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职责分工
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水利部、云南省、昆明市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区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落实改革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全区小型水库管理的改革工作。
区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小型水库管理的改革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改革工作实施情况;收集、汇总相关改革实施材料及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项目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区级配套资金。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具体工作,包括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各项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制定小型水库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落实水务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加强对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行业监管,监督和考核物业化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改革工作的相关配套文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专业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合同;负责对区管水库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落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开展改革工作,落实大坝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中“政府责任人”职责、防汛“三个责任人”中“行政责任人”职责等;负责推荐小型水库专职日常巡查员和管护劳务人员人选;负责对所辖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和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考核。
(二)资金保障
省水利厅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探索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的实践,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3〕11号),充分利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一般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改革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省级涉农统筹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以及市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用于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通过中央和省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水费收入、水面开发利用收入等解决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服务资金来源。2024年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费用从《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昆财农〔2023〕207号)文件给予的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中保障列支。
按照市场价格,区管的13座小型水库(包含12座小(1)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由区水务局水利管理站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由区财政保障,因此,物业服务费用不在考虑巡查人员工资、水库维护养护等费用。经测算晋宁区48座小型水库年总服务费用不超过209.36万元,其中,区管13座小型水库物业服务费用每座不超过2.94万元;由乡镇管辖的2座小(1)型水库物业服务费用每座不超过7.03万元;33座小(2)型水库物业服务费用每座不超过4.76万元。
附件: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工作方案与考核办法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