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建设项目名称: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概况
1.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为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是土地资源调查中最为基础的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征地准备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时间次序上居于首位,土地现状调查核实被征地块的信息,是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前提,对拟征收土地现状的全面统计和分析,编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
1.2主要任务与内容
土地现状调查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1)根据拟征收土地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进行分析,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制定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2)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须经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签字认可,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修改。
(3)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1.3拟征收土地概况
1.3.1拟征收土地调查对象
拟征收土地调查对象为: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晋宁区调查面积2.6307公顷。
1.3.2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调查的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1.3.3拟征收土地概况
1.3.3.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晋宁区二街镇甸头村民委员会马脚村民小组、肖家营村民委员会螃蟹河村民小组共计1个乡镇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
1.3.3.2社会经济概况
二街镇:二街镇地处晋宁区城区西北部,东接昆阳街道,南邻昆阳街道及双河彝族乡,西与安宁市接壤,北与西山区海口镇交界,距晋宁区城区19千米, 区域总面积163.81平方千米。二街镇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形成了狭长河谷;主要山脉有杉松园顶、尖山、大黑山、菜子山等;境内最高峰位于蛤蟆山头,海拔2511米;最低点位于顺民村,海拔1911米。二街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干湿季分明;春冬干旱日期较多,稍有低温;夏秋潮湿,无高温酷热现象;多年平均气温14.5℃;年平均日照时数2177.7小时,年总辐射122千卡/平方厘米,年平均降水量891.8毫米;最大雨量1172.1毫米,最少雨量为500毫米。
1.3.4土地利用现状概况
本次拟征收的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6307公顷,农用地2.6307公顷(其中:耕地2.0938公顷;种植园用地0公顷;林地0.2416公顷;草地0公顷;其它农用地0.295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基本农田。地类和面积准确。
2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要求
2.1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5)《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6)《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国土资源部第3号);
(7)《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8)《云南省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2016版)。
2.2工作原则
(1)统筹部署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统筹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工作。
(2)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调查成果应真实反映土地现状,为政府决策和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提供可靠的数据。
(3)调查成果确认原则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须经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签字确认,保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权益。
3组织与管理
3.1组织与管理机构
(1)项目调查小组
为保证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区专门成立了土地现状调查小组,并设立不同工作组。
主要职责:决定项目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总体策划;负责整个生产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果等进行监控;全面协调各项工作。
(2)设立工作组
①组织协调组:沟通和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②外业调查组:负责外业调查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本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外业调查组由外业调查人员组成。
③内业资料整理组:负责外业资料汇总、整理及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项目外业调查数据的汇总和整理,根据实地调查,结合勘测定界报告编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内业资料整理组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④质量检验组:负责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
主要职责:对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成果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检验组由质检处相关人员组成。
3.2人员投入情况
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及调查任务内容,共投入人员9人。
外业调查人员6人,分为3个小组,每组2人;内业数据处理2人;组织沟通协调1人。
4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
4.1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培训、基础成果资料收集、预处理,工作底图制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设备配置检查等。
4.2实地调查
房地一体调查、土地情况调查、地上青苗、附属设施调查及相应调查表册录入。
4.3调查成果签字确认
土地权属、地类、面积签字确认;房屋权属、结构、面积签字确认;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
5土地调查测绘
5.1现场指界
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本地块农户主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本地块指界人或毗邻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
5.1.1、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5.1.2、其他方式的指界人为地块单位法人代表、地块本人或其代理人。
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现场指界前由村组干部对调查区域内的地块户主发放指界通知。通过外业实地核查前采集的农户相关信息形成外业调查信息登记表,根据地块户主现场指界,由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指界情况进行调查草图绘制及地块信息记录。
5.2界址设立
5.2.1、地块四至均为承包地块,且承包地块为非坡耕地时,界址点布于相邻承包地块田(地)埂中间;
5.2.2、地块四至均为承包地块,但承包地块为坡耕地、梯田或梯地时,下埂到外埂边,上埂到内埂脚、故界址点布设于下埂埂边位置;
5.2.3、地块四至为林地、草地、坑塘水面、河流、建设用地等非承包地时,界址点均布于地块地埂埂内位置,坡耕地除外。
5.2.4、地块四至接、邻道路时,界址点均布分为:
(1)国有道路按照道路规划红线布设界址点:
(2)集体道路有沟渠的界址点布设于沟渠外,无沟渠的布设于路基外。
5.2.5、地类型调查
土地类型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土地分类体系表》为依据,结合土地现状进行判定。
5.2.6土地面积测绘
采用RTK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工具通过全野外测量技术实地测量获取界址点坐标,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超过5%。
5.2.7地上青苗、树木清单
根据实地地上青苗、树木等附属设施的种类、规格、单价等,以单地块为单位清单数量,登记相关表册,并有权利人现场签证认可。本项目因所有地块均涉及未批先建,现状已被改变,未进行地上附着物登记。
6审核公示
6.1调查信息表、图制作
6.1.1、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村小组为单位公示调查结果,形成此次信息公示表与公示图。
6.1.2、调查信息公示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人名称、地块编码、实测面积和地类信息。
6.1.3、调查信息公示图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权利人名称、实测面积、四邻关系等信息。
6.2审核公示
6.2.1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进行审核。
6.2.2、审核通过后在地块分布图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5天,公示时保留影像资料。
6.3复核修正
对公示过程中权利人提出的异议。调查员须配合村小组、权利人及时进行复核、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总的要求是资料齐全、完整、规范,图表文内容一致,权属、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为确保面积量算的准确性,土地地块面积计算均在计算机上由程序自动完成,为保证地类图斑(地块)面积的正确性,按下述步骤进行面积量算:
6.3.1、根据界址点坐标计算用地地块的总面积;
6.3.2、根据地类和用地界线计算出每个地类(权属地块)的面积;
6.3.3、面积计算检查,每个地块内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等于该地块的总面积,如果不等,则说明有地类图斑被遗漏或地类图斑出现交叉,则必须查出并修改。通过此项工作保证各个地类图斑面积计算及汇总面积的正确性。
7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时间及成果
7.1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5日。
7.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7.2.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简述
拟征收土地对象为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共2.6307公顷。拟征收土地涉及晋宁区二街镇甸头村民委员马脚村民小组、肖家营村民委员会螃蟹河村民小组共计1个乡2个村民委员会,2个村民小组。
7.2.2调查表
①经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的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调查和权属汇总表1张;
②经土地权利人签字确认的晋宁区2024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表2张;
7.2.3图件编制
编制了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1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为1:5000。
实施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实测单位:云南建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