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 10:27
浏览次数:0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园区管委会,古滇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按照新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晋宁区实际,决定4项行政权力事项从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中取消,现将调整后的《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予以公布。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和变向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取消列入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4项行政权力事项
附件2: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