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蔬菜保鲜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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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关于蔬菜保鲜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
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2024年4月22日对晋宁新云兴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蔬菜保鲜塑料瓶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jnxhbj@126.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2024年4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蔬菜保鲜塑料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昆生环晋复〔2024〕15号 |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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