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晋政征启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晋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1751公顷(以最终勘测定界为准),共涉及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8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具体为夕阳彝族乡夕阳村民委员会鲁企祖村民小组、张安村村民小组、小绿溪村民小组、夕阳街村民小组,绿溪村民委员会水井村民小组,一字格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委员会打黑村民小组、白马龙村民小组;双河彝族乡干河村民委员会干河村民小组,田坝村民委员会;昆阳街道办事处回龙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六街镇大庄村民委员会。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